丈夫法院索要钻石婚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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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8:04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手上的钻石婚戒戴了不到一年半,丈夫就要追回。昨日,全职太太陈小姐来到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陈小姐说,她与丈夫2001年2月结婚后辞去工作。两人婚后一直住在公婆新买的房子里,婆婆嫌她懒,多次扬言要赶她出家门。婆媳不断争吵,影响到她与丈夫之间的感情,2002年3月,陈小姐搬回娘家居住。三个月后,丈夫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陈小姐赔偿结婚时
江苏知源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表示,陈小姐的这些首饰和聘金、酒席钱是亲友、丈夫对其个人的赠与,应属于其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作者: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