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祸游医赔人9万元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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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8:04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一位30岁的进城打工妇女,为了省钱竟找到熟悉的游医接生,岂料婴儿死亡,自己还成了7级伤残。 现年30岁的韩女士是泗洪县农村人,一直在南京打工谋生,韩女士与游医程晋美是熟人。2002年9月4日,自己感觉即将临产,为了省钱便到程晋美开设的位于本市清河新寓二村的诊所就诊。程某在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她实施不正确的静脉滴注催产素,导
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韩某一次性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8936.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晋美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又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私自设立诊所,属非法行医行为。韩女士的超计划生育行为虽然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但与损害后果并无直接因果关系,程晋美依法应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程晋美一次性赔偿韩某92855.14元。 作者:李自庆 李君伟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