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体检期限有变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8:16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9月8日讯 (记者卓上雄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谭荣兴)从前天起,我省五个车管所使用新的全国统一的公安部计算机系统办理驾管各种业务,其中对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体验的期限有了新的要求。 根据国家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
据介绍,在旧的程序中,上述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记分周期内提前3个月到车管部门办理体检;但据最新的规定,上述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记分周期结束后的15日内办理体检。如:某一A类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其有效期是2002年10月5日至2008年10月5日,那么持证人就应该在10月6日至21日期间前往车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体检不能提前办理。而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介绍,办理体检手续方法跟以往一样。 作者:卓上雄 陈世清 谭荣兴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