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诱人上当,患者可以双倍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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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8:5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齐文洁 实习生 王希)就“耳通三宝”的大量违规广告以及众多消费者的质疑,苏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袁斌表示,用虚假广告诱人上当的,消费者有权双倍索赔。 袁斌表示,“耳通三宝”的广告中的确存在许多违规问题,具有欺骗性。按照我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
袁斌律师还提出,目前还在销售“耳通三宝”的几家药店,是“耳通三宝”违规广告的实际受益者,对其经销的商品有审查义务,从道义上对来店中购买产品的消费者也应提示其正确消费,对于明显违规的情况,可以采取抵制行为,而不是默许甚至纵容。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