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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找游医,胎儿死腹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殷学兵)一名30岁的进城打工孕妇,为了省钱竟找游医接生,岂料胎儿死亡,孕妇的子宫也被切除,构成了7级伤残。前不久,受害人韩某将游医告到鼓楼区法院,索赔10万余元。昨天,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游医一次性赔偿韩某9.28万元。

  韩某来自本省泗洪县农村,一直在南京打工,与被告游医程晋美是熟人。韩某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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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4日,她感到即将临产,为了省钱便到程开设的位于本市清河新寓二村的诊所就诊。程并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为韩实施了静脉滴注催产素,导致韩大出血、子宫严重撕裂、足月胎儿宫内窒息死亡。事发后,韩被送往市妇幼保健医院抢救,保住一条命,但子宫全部被切除。

  被告程晋美辩称,韩为节约开支,逃避计划生育处罚,先后在程的诊所分娩3次,前两次均相安无事。事发当天深夜,韩在家人护送下来到她的诊所要求接生,因韩看上去情况不好,她劝韩赶紧转院,但韩不同意。程无奈之下便使用了催产素,但没能见效。程说,已对韩某尽了责任,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私设诊所,属非法行医行为。市公安局作出的物证鉴定也认为,由于被告不正确地使用催产素、并以较快的滴速予以静脉滴注,是造成产妇强烈宫缩并导致子宫破裂的主要原因。据此,法院认定被告应对此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依照《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款,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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