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找游医,胎儿死腹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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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殷学兵)一名30岁的进城打工孕妇,为了省钱竟找游医接生,岂料胎儿死亡,孕妇的子宫也被切除,构成了7级伤残。前不久,受害人韩某将游医告到鼓楼区法院,索赔10万余元。昨天,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游医一次性赔偿韩某9.28万元。 韩某来自本省泗洪县农村,一直在南京打工,与被告游医程晋美是熟人。韩某诉称,
被告程晋美辩称,韩为节约开支,逃避计划生育处罚,先后在程的诊所分娩3次,前两次均相安无事。事发当天深夜,韩在家人护送下来到她的诊所要求接生,因韩看上去情况不好,她劝韩赶紧转院,但韩不同意。程无奈之下便使用了催产素,但没能见效。程说,已对韩某尽了责任,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私设诊所,属非法行医行为。市公安局作出的物证鉴定也认为,由于被告不正确地使用催产素、并以较快的滴速予以静脉滴注,是造成产妇强烈宫缩并导致子宫破裂的主要原因。据此,法院认定被告应对此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依照《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款,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