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嫁电耗 “物业”挨罚淄博首开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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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2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川9月8日讯(记者 吕一男通讯员胡敦明)今天,淄川质监部门根据新实施的《山东省计量条例》,对转嫁给居民电耗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了处罚。据悉,这在淄博尚属首次。 8月29日,淄川质监部门接群众举报称,洪山镇北工小区物业单位在用电收费时,不按电表显示的实际值结算,而是外加5%的用电损耗费。经现场调查,这个小区的电是由附近一
根据7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计量条例》中第27条:“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的经营者,应当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按照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的规定,淄川质监部门对该小区物业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 质监部门提醒人们,如遇此类情况可向当地的质监部门举报,电话:123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