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奔驰”车主受调查其行为属肇事逃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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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2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9月8日讯本报今天A1版以《夜市上演“奔驰”撞人事件》为题,报道了一辆奔驰轿车“闯荡”张店区东三路南首夜市的消息。记者今天从警方获悉,奔驰车主孙岭云涉嫌肇事逃逸,警方将在调查后依法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记者今天从张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了解到,交警部门已经根据目击者提供的信息查明,号码为鲁CK3866的肇事奔驰车登记车主为孙岭云,登记地址为张店区柳泉路西三巷3号内
警方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孙岭云等人昨晚与他人发生过冲突,离开现场时途经张店区东三路南首的夜市,肇事后逃逸。但司机是否酒后驾驶,有关部门仍在进一步调查。 据处理事故的民警介绍,虽然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不严重,但该车司机已经构成肇事逃逸,性质恶劣,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此事调查清楚后,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厉处罚。 另据交警介绍,根据新的交通法规,弃车逃逸、肇事逃逸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将受到更为严重的处罚。 (隋旭光 张继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