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者可报警求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0:14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记者卢科霞)反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妇联的事,公安部门也要出手了。昨天,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为了打造“平安宁波”,更为维护一个个“平安家庭”,从市、县到社区(村)各级的妇联组织已经和公安部门联手反家庭暴力。此外,一个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服务协作机构也从本月开始正式运作。 家庭暴力案件连年上升
近几年来,家庭暴力事件频频上演。从我市近年来妇联系统的信访统计数据看,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案件呈上升态势。县以上各级妇联2002年受理了246件,比2001年上升55%;2003年为378件,比2002年上升了35%。市妇女儿童伤情鉴定委托受理中心成立以来至今年上半年,已接受妇女投诉家庭暴力案件439起,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34起,鉴定结果80%属轻伤以上。 妇联与公安联合出手 为了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权益,市妇联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市妇联和公安机关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服务协作机构和定期例会制度,共同研究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据了解,救助服务协作机构设在各级妇联,公安机关的联络员由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确定人员担任。在基层,救助服务协作机构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妇联组织、公安派出所具体开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这个服务协作机构已开始运作。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报警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就近向社区(村)妇联组织求助,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妇联组织和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情况及时出警制止,也可根据被害人的要求,将其带离现场予以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