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破地砖绊倒行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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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0:48 沈阳今报 | |||||||||||
见习记者侯宇雄/文记者史剑锋/摄 9月3日下午,56岁的胡女士从森林公园游玩回来,到大东区小北门公交车站倒车的时候,被人行道上残破不平的地砖绊倒摔伤。治疗花了246元。胡女士觉得地砖是罪魁,于是找到了沈阳市政局,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沈阳市政局第五市政维修队朱副队长说,市政局决定一次性赔偿胡女士医疗费用200元。但是胡女士的丈夫石先生认为市政局应该全额赔付246元。 申扬律师事务所徐双全解释说,今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关于公共场所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依据规定,公民在公共场所受到人身伤害,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全额赔付医疗费用。但是不支持受伤害公民预付医药费的要求,应该等伤愈之后再索赔应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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