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是否可以收养侄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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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0:48 沈阳今报 | |||||||||
记者张雷整理读者刘先生:我弟弟因车祸去世,留下了一个5岁的男孩。孩子的母亲后来嫁给他人,又生一女。她表示要将我弟弟的儿子过继给我,不知道我可否收养这个孩子? 律师(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时学丹):《收养法》第七条规定,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您收养弟弟的儿子符合本法第七条规定,因此只要您年满三十五周岁并无子女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就可以收养您的侄子。另外,根据收养法第十条规定,如果您有配偶须夫妻共同收养。 今报法律援助热线律师在线接听时间为每周一、周四下午1:00—2:30。 热线电话:22690767。记者电话:816980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