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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口粮田被征用 法庭上讨回土地补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2:10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福建师范大学在校生何小萍(化名),原是武夷山市崇安街道办事处城南村下溪东村民小组成员,在师大就读期间,家庭部分口粮田被国家征用,村民小组却没有将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分给原告。日前,南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被征用土地补偿费12200元。据悉,这是我省首例在校大学生状告村民小组案。

  何小萍于2002年7月考入师大,户口也被暂转入学校。2003年7月22日,看守所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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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村征地42.44亩,其中包括何小萍的口粮田,但是在分配征用土地补偿款时,被告却以原告的户口已转走为由,不支付原告的被征用土地补偿费。于是,原告就把被告告上武夷山法院。

  审理该案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被告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原告是否享有分配补偿费的权利。法院认为,本案被征用土地的有关费用,已由城南村委会如数拨付给被告,原告因被告未将其列入分配土地补偿费的对象而起诉,故被告主体适格。另外,原告作为在校大学生,属于政策规定的享有土地承包权利的特别保护对象,原告因学籍管理需要将户口暂迁至学校,被告不应就此取消原告应享有的经济权益。于是,武夷山法院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土地征用补偿费122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本报记者阮友直 通讯员 余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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