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外来工子弟就学不得收取借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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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2:38 南京报业网 | |||||||||
【江苏商报报道】8月27日,某报刊登了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黄辉,介绍的关于外来工子弟在我市就学的收费政策,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昨日,市物价局发出通知,重申外来工子弟在我市就学的收费政策。 外来工子弟到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学校上学,学校只能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杂费、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其他费用。
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课本费、学前班保育管理费及伙食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学前班保育管理费每生每月60元;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400元;中学学费每生每学期750元;课本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50元。以上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办学情况适当下浮。除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有关学生证、测验卷及必要的班级活动费等,一律在学费中列支。实习记者曾璐 通讯员 宁 佳(4版《都市热线》)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