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峰诉两公司侵权其16首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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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2:08 新京报 | |||||||||
索赔50万,二中院受理此案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通讯员冯刚)音乐人郭峰诉两家公司侵犯其16首歌曲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案,要求获得50万元的赔偿。昨日,二中院受理了此案。 郭峰说,他本人对《不要说走就走》、《心会跟爱一起走》等16首歌曲享有著作权和
他认为,所买CD为盗版光盘,而这个光盘是另一被告华虹光电有限公司复制的。 郭峰要求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能大地音像中心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应该赔偿他经济损失5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