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受虐女童养父母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2:27 新京报 | |||||||||
二人被判构成故意伤害罪,仍称愿意继续抚养娇娇,养母不服判决要上诉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昨日,大兴区六岁女童娇娇的养父母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二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经大兴区法院审理查明,娇娇的养父母岳富英、崔进禄于1997年结婚,其养母岳富英自称于1998年1月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公共厕所内捡到一女婴,取名崔梦娇。 2003年春节后,岳富英与娇娇一同来到大兴区黄村镇,租住了一间平房。 尽管岳、崔夫妇法庭上辩解没有用水烫娇娇,但法院仍然认定了从去年7月至今年5月间,二人不但多次用痒痒挠、皮带等物对娇娇进行殴打、捆绑,致其面部、四肢、躯干部位多发软组织挫伤,还用开水将娇娇的背部、双足烫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 养父母:还想继续抚养娇娇 同上次开庭时一样,昨日,娇娇的养母岳富英是在丈夫崔进禄的搀扶下走进法庭的,看起来非常虚弱。二人的亲属还是无一人到庭,旁听席上只有几位新闻媒体的记者。 当法官宣读判决书时,崔进禄一直表情痛苦地闭着眼睛,对于判决结果,他没有任何表示。但闻听娇娇目前已经上学时,他露出了一点笑容,说,“那太好了,这孩子以前不太听话,不喜欢上学。”同时他表示,已经知道自己用暴力对待孩子是违法的,以后有可能的话,希望继续抚养娇娇。 岳富英在法庭上一直低着头,泪流满面。她承认自己打过孩子,但对于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她仍认为过重,表示要上诉。 有记者问及以后是否还想继续抚养娇娇,她回答“想”。 在上次开庭时,娇娇的三姑父(崔进禄的三姐夫)曾作为她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了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但据法院称,不知何故,他于中途撤回起诉,不再要求赔偿。而据大兴区妇联联系,目前娇娇已经由其河北的三姑抚养。 案件进程 5月7日,邻居发现一个双手被绑在背后的女孩被锁在一间出租房内,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警察将女孩解救,这名女孩就是娇娇。 5月8日,娇娇的养父母岳富英、崔进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事拘留,并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同日,娇娇被安置到敬老院。 8月3日,经过亲子鉴定,证实崔、岳二人并非娇娇的亲生父母,自诉案件因此改为检察机关公诉。 8月24日,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崔、岳当庭认错,表示后悔。但不承认用开水烫过娇娇。 9月9日,此案一审宣判,夫妻二人分别获刑一年、一年零六个月。岳富英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