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票矢口否认仍被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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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2:42 新闻晨报 | |||||||||
判罚关键:家藏320张“元祖”提货券 晨报讯两周前的一个下午,被告人邵志强在刑事审判庭上反复着自己的辩解:我没有倒卖假票,一切都是别人干的,我很无辜。然而,面对一连串的证据巧合,邵志强却只能用一连串的“不知道”来搪塞。时隔两周,这个家中藏有320张假冒“元祖”提货券的“无辜者”,最终被闸北法院以倒卖伪造其他有价票证罪宣判入狱。
事件起自今年4月2日下午,当时,正在东方路地铁站附近闲逛的邵志强被两名路人上前指认,称他在春节前以对折价出售的“元祖”提货券都是假的,邵志强矢口否认,结果被扭送至警方。调查中,警方在他家中发现了320张“元祖”提货券,经鉴别均为假冒。邵志强虽仍不承认售假,但在多名受害人的指认和相关证据的配合下,邵志强还是被依法逮捕。 庭审中,公诉人提供证据称:有两名受害人指认邵曾以近乎对折的价格,向他们出售面值50元的假“元祖”提货券共200张;邵志强的手机有其在2月15日和受害人通话的记录;被搜出存放有320张假冒“元祖”提货券的住所,系邵志强一人居住……对此,邵志强提出,所谓的假冒提货券均非自己所有,而是一个叫“阿文”的朋友留在他家的,且事发当日,他根本就没有和受害人见过面,因此自己不应为“阿文”的罪行承担责任。而当法庭要求邵志强提供“阿文”的全名、联系方式等细节时,邵志强却连称“不知道”。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邵志强对指控全部否认,但警方和检察机关出具的间接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锁链。据此,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邵志强倒卖伪造其他有价票证罪的罪名成立,判其入狱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作者:首席记者罗剑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