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结识女友 当晚要做“夫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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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2:42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刚过20岁生日的张某想女朋友想昏了头,白天刚经人介绍与女朋友相识,晚上急吼吼就对女朋友图谋不轨。日前,张某犯强奸罪被南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岁出头的张某一年前从江西来上海南汇打工。今年3月24日下午,张某经人介绍与在某茶楼当女服务员的潘某相识,两人照面后感觉不错,并各自留下了手机号码便于以后联系。自以为已博得潘某好感的张某竟于当晚9时许,就到茶楼将潘某约出并邀其到附近的一块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张某实施犯罪未得逞,且无前科劣迹,案发后交代态度较好,故对其作出上述酌情从轻处罚的判决。作者:通讯员闵振华 记者 吉建富J??ψ?ψ?H???θ?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