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介所竟扣求职者身份证 原因:“中介成功费”收不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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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3:53 重庆晚报 | |||||||||
九龙坡区马王六村的李先生昨日求职遇到烦心事——介绍的单位不愿去,却被要求缴上百元“中介成功费”,限时不缴清,扣在职介所的身份证就会被烧毁。 昨日上午11时许,李到杨家坪欣雁人才交流中心求职。该中心为他介绍了一份押运员工作,中心一工作人员陪他去面试,对方要他下周二去签约。因害怕被骗,他决定不去。到职介所要求把扣押在那里的身份证取走,遭拒绝。
李对记者说:“进去就交了30元的建档费,他们(指中介机构)说因介绍成功了,还要缴150元成功费。17时之前不交清,就把身份证烧毁。” 17时25分,记者和李来到位于杨家坪世纪公寓7层的该交流中心,见到被称姓吴的主任。李向吴解释自己不要工作的理由,要求退还身份证。吴先是否认扣押了身份证。见李硬要,便说:“好,好,这样:拿100元今天把身份证取走,下周二签了合同再来补50元。” 记者要其“把身份证拿出来,看有损坏没有。”吴从一皮包里摸出身份证,亮了一下又放回去,后离开。 18时10分,吴回到办公室。李通知杨家坪派出所民警来解决。吴又称自己叫刘刚,却暂时拿不出自己的身份证明。民警面前,他又不承认扣押别人身份证,并称李可以明天再来人才中心找他解决。民警表示,私扣身份证是违法行为。记者离开时,吴仍留在派出所接受讯问。 (本报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1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第16条规定:“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