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模及先进集体评选标准更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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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4:00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本报记者)第三十届劳模和先进集体评选昨起全面展开。本届新增四项内容,如违反其一即被“一票否决”,不能评选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 这四项内容包括: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包烧费的;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精神文明单位被摘牌的;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职务身份弄虚作假的。
据悉,本届评选还首次增加了公示环节,即在评选过程中,对推荐的人选在当地进行公示,之后全市进行综合评选推荐出预备人选后,然后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另悉,本届拟评出先进单位100个左右,先进集体100个左右,劳动模范400名左右,特等劳动模范20名左右。在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占38%,企事业负责人(含民营企业)占20%,科教文卫体等占15%,农业占20%,其他占7%,妇女、青年、少数民族也占一定比例。 本报记者 季佳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