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就诊被验出HIV“阳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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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4:3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川 博文)西安市一孕妇李某到医院做妊娠常规检查,医院三次化验血液,其HIV均呈“阳性”,患者据此自认患上“艾滋病”,她认为这样的诊断结果让自己和家属极度恐慌,和睦宁静的家庭也因此受到干扰。后经其他医院复查得知,自己根本没得“艾滋病”。9月7日,李某向西安市新城区法院递交诉状,将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而医院则认为自己在诊治中并无过错。
孕妇化验出HIV“阳性”自认患“艾滋” 现年32岁的李某在诉状中称,2004年6月3日,她在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妇科门诊做妊娠常规检查,医院为其出具的化验单显示,其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检验结果为“阳性”,后经询问得知,根据此检查结果,她系“艾滋病”患者。得知此结果后,李某的丈夫、公婆纷纷猜疑,亲朋好友也纷纷躲避,一时间家庭关系极为紧张。 为了进一步查清“病情”,今年6月15日、6月23日,李某分别到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陕西省艾滋病监测诊断中心复查,但检查结果均没有查出其患有“艾滋病”。 李某认为,华山中心医院医务人员对其极不负责,工作中有严重过错,对其及家属的心理造成极度恐慌,破坏了其家庭的正常关系和安宁,对腹中的胎儿伤害也十分严重,华山中心医院对自己生活安宁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精神赔偿,并应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责任。李某7日来到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并递交诉状,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华山中心医院侵犯其生活安宁权和对身体健康的知悉权;请求法院判令华山中心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医院:从没“诊断”过李某患“艾滋” 9月8日下午,华山中心医院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业务副院长陈亚娣表示,医院从来就没有作出过李某患艾滋病的“诊断”。她称,医院的医学诊断是对病人病情综合的、结论性的评价结果,具有严格的形式和法律效力,而李某在医院验血时,医院出具的只是一份化验单,只是可作出诊断结论的标准之一,这样的化验单与医院的诊断书有本质区别。作为一家二级医院,华山中心医院本身就不具备确诊艾滋病的资格,仅是按规定进行艾滋病的“初筛”检查,因此李某称医院“诊断”出其患艾滋病的说法站不住脚。 医院化验科的大夫也表示,医院当时使用的是世界最先进的检测试剂,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来化验李某的血液,但这最先进的试剂对阴性血清检测的特异性为98%,所以测出李某HIV“阳性”与其后来的复查结果不一致是正常现象,同时这种检测本来就可能有“假阳性”的结果,因此医院本身不存在所谓“极不负责,严重过错”的情况。 医院表示保留反诉权利 华山中心医院院长陈建敏也对李某起诉医院的行为发表了看法,他表示医院作出这样的化验结果后,为了遵从医生的职业道德,维护病人的知情权,医院将化验结果仅告知李某,并建议其积极复查,没想到李某却以此认为医院破坏其名誉,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陈建敏表示,整个事件医院并无过错,既然李某已经起诉,他也希望法院能够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同时李某的起诉行为也对医院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对此,医院将保留反诉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