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岂能行政处罚了之 对派出所处理案件有异议,政协委员面递《民主监督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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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5:1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文生)民主监督在深圳创新出了一种新形式。市政协委员杨一平对园岭派出所处理一起案件适用法律提出异议,昨天向该所负责人当面递交了我市首份《民主监督函》,建议重新审查该案,将已被行政处罚的暴力抗法者按刑事犯罪处理。 昨天下午4时3分,园岭派出所二楼会议室,杨一平亲手将此函递给了该所教导员欧子奇,并介绍了提出该函的原因。
杨一平说,有媒体报道,8月28日,福田区城管局一名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被一名占道乱摆卖男子用刀刺伤胸部深达2厘米,园岭派出所在抓获该男子后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身为律师的杨一平认为,派出所将刑事犯罪行为当作一般民事纠纷处理显然不妥,因为按照《刑法》第277条规定,该男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并造成伤害,已构成犯罪。“在核实了情况后,我考虑用提案的方式周期较长,遂在行凶男子被释之前递交此函,以便及时履行一名政协委员的职责。”杨一平说。 接到该函后,欧子奇当即表示:“欢迎政协委员对我所工作开展民主监督,派出所会慎重考虑您的建议,重新深入了解该案。” 作者:记者李文生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