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5年 教师节定在9·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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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5:51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访教师节主要发起人之一方明 见到记者时,这位可敬的老人刚从河北调研回来。对工作、生活的热情让他至今神清气爽,健步如飞。说起如烟往事,依旧历历在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教育工会恢复了活动,我担任主席。当时教师的社会地位还极其低下。从1979年起,我们致力于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点,举办尊师重教活动,旨在提高教师的政治、社会地位。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越来越感到要让教师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受到全社会尊敬,还应建立教师节。” 于是,在1981年3月的全国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方明等民进组17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的提案。 1981年12月,中央领导同志会见参加全国中小学工会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代表时,“领导同志问我,解放前有无教师节?我说解放前的教师节是6月6日。1951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曾宣布‘五一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执行的结果是教师节没有了。领导同志听完后说,你们写个报告,请示中央。” 1982年4月23日,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共同签发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送到了中央书记处。 “为教师节定在什么日子最合适,我征求过谢冰心、叶圣陶等民进老前辈的意见。冰心先生建议定在春暖花开的时候;叶圣陶先生建议定在每年学生入学的日子。” 1983年3月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方明和民进18位政协委员联名再次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9月,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同意恢复教师节。 1983年12月,由教育部部长何东昌和方明共同签发的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送中央宣传部。 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报告中说,“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在新学年开始,新生一入学即开展尊师活动。” 1985年1月,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