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音乐人郭峰起诉盗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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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7:3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著名音乐人郭峰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盗版,将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北京华能大地音像中心一并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郭峰称:原告对《移情别恋》、《不要说走就走》、《心会跟爱一起走》、《今生难得有情人》等16首歌曲享有著作权和邻接权。他从被告北京华能大地音像中心处购得《郭峰·2002实现梦想精选集》的盗版CD光盘,其中“DISCTWO”光盘中包括了上述16首歌曲。
郭峰认为,被告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和邻接权,被告北京华能大地音像中心从事销售盗版录音制品的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被告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