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第一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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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7:39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实习生郭颖记者田勇报道日前,备受盘锦市民瞩目的盘锦涉税“第一案”经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冯春霞等17名被告人被法庭认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冯春霞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2003年9月,盘锦市公安局税侦支队成功侦破了建市以来最大的一起涉税犯罪案,该案的涉案值竟高达4000多万元,涉案企业达58家。经查实,从2000年7月至2002年6月,冯春霞
法庭经过多日调查,于日前依法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冯春霞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陆英伟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缓刑1-5年)。认定万丽江等8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事实成立,但根据情节,免予对8名被告的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