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不能私改乱建 法院向两起别墅扩建案下“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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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7:42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徐亢美通讯员金文斌严剑漪报道
马小姐通过中介看上了吴女士拥有的“世外桃源”一栋别墅,双方签订了作价200多万元的购房买卖合同,此后,马小姐按约分期付款,在支付了168万元后,办理了过户手续,不料却被告知:“这幢房屋存在违法搭建,要求她拆除!”刚到手的别墅就处于整改拆违的境地,马小姐立即致函吴女士,决定暂停支付别墅剩余房款。吴女士不客气地回敬马小姐:停付房款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两人于同一天分别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处的整改通知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大大增强了别墅增建部分将被拆除的可能性和迫切性。然而吴女士在缔约时隐瞒了这一重要信息,应认定其没有尽到合理的瑕疵告知义务,最后判决这宗房地产买卖无效,合同依法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