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养女16年方知非亲生 法院推定第三者为生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8:11 重庆晚报 | |||||||||
案情由来: 含辛茹苦养了女儿16年,突然得知女儿并非己出。愤怒之下,林华将前妻和“第三者”推上被告席。 由于“第三者”拒做亲子鉴定,9月8日,南岸区法院判决他妨碍举证,并推定他是
据悉,通过推定来确认亲子关系成立在我市尚属首例。 当事人身份: 原告:林华(化名),男,南岸区人 第一被告:廖群(化名),女,南岸区人 第二被告:文明(化名),男,南岸区人 第三人:娜娜(化名),女,原为林华和廖群的女儿 案情调查 女儿竟是他人所生 林华和廖群结婚20多年,原本恩爱和睦。1987年,妻子廖群生下女儿娜娜。 林华在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称,去年6月,廖同干亲家文明打电话时,他在分机中听到妻子跟对方说:“你还有个女儿在这里,林华那个傻儿已经帮你养了16年……” 林顿时懵了。在他的质问下,妻子无奈告之,女儿娜娜是在被文明威胁、利诱后发生了性关系而生下的。 为证实妻子的说法,父女俩在去年底到重庆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让林华如五雷轰顶:娜娜与林华的亲子率为零! 随即,夫妻俩关系破裂,随后离婚。 16年的感情被欺骗,离婚后的林华依然愤怒不已。今年3月,他将前妻和文明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南岸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文明和娜娜的亲生父女关系成立,并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精神损失8万元,文还被要求单独赔偿抚养费、教育费、保姆费等7万余元。 法院受理后,因案情复杂而先后两次开庭审理,并将娜娜列为第三人。 审理中,法官建议文明提供自己的基因样本作亲子鉴定,但被文拒绝。因为没有文明与娜娜的亲子鉴定结论,不能直接证明亲子关系成立,此案迟迟无法下判。 法律观点 法院内部三种不同的声音 因为没有文明与娜娜的DNA亲子鉴定结论,又没有判例,南岸区法院的法官感到很头痛,于是将案子拿上了审判委员会的案头。 法官们相当慎重,一方面要寻求法律的严谨,另一方面要保护当事人,同时还必须尊重客观事实。讨论中,曾出现了三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声音一、驳回林华的起诉 因林华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文明就是娜娜的生父,林的起诉理由没有证据支持,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声音二、由母亲承担责任 林华的证据表明,他确实是受害者,法律应当充分保护他的合法权益。而他没有证据证明文是娜娜的生父,现行法律也无法查证文和娜娜的亲生血缘关系,为此,应当排除文的责任。 廖群自称是16年前被胁迫和利诱而生下娜娜,而法院又无法查证。如果是强暴,因为廖当初没有报案而无法找到证人;如果是与人通奸,则属不道德的行为。所以,廖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声音三、推定孩子的生父 审理期间,法官建议文明提供基因样本,与娜娜做亲子鉴定。假如鉴定不是亲生关系,文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如果他就是孩子的父亲,法院就此证据作出判决。而文拒绝了法官的建议。 根据最高法院证据规则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解释,并结合此案,文的基因样本应当是一份对文不利的证据,由此可以推定:文是娜娜的生父,文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第三者”与孩子存在生身父女关系 前日,南岸区法院判决:确认文明与娜娜存在生身父女关系,文与廖共同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文单独赔偿林16年来垫付的抚养费6万余元。 判决缘何采纳了第三种观点?审判长杨忠称,林华是按正常的法律途径寻求司法救济,他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林有证据证明女儿不是他的,如果要求他举出廖与文不正当行为的证据,要求过高。在这种情况下,文就应承担举证责任。 该责任要求文提供自己的基因样本来作DNA亲子鉴定,但遭到拒绝。文明拒绝的理由是担心家人产生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此,他们想到了证据规则若干规定的推定办法。如果文明是清白,他就应当提供基因样本。而此时娜娜也表示愿意亲子鉴定,以弄清自己的生父是谁。文拒绝,就应视为文妨碍举证,他就应该承担妨碍举证的责任。所以,最终的结果就是法院判决确认文与娜的父女关系。 杨称,在计算赔偿金额时,法院充分考虑了物价上涨等因素。因为任何人面临这种事,都会带来精神上的创伤,根据实际情况,他们主张了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赔偿。由于对娜娜的抚养责任是由文与廖两人对等分担的,所以廖就不作出经济上的赔偿。 庭外声音 拒做DNA的理由 昨日,记者联系上文明和他的代理人、重庆财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小龙,他们解释了拒做DNA的理由。 他们认为林华申请亲子鉴定时,已经超过了举证规则规定的举证时间;而且申请鉴定的理由也不充分,如果有人随便咬定一个人成为被告,而被告因拒绝鉴定就推定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悖法律的。他和林两家虽是干亲家,但从未与廖发生过性关系,只是在2001年廖向他借过两万块钱,他提出还款时廖却以应给抚养费为由不还钱而说过娜娜是他的。如果娜娜真是他亲生的,为何以前不提出来。 他们对这个判决结果感到意外,同时也表示不服。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记者 罗彬 实习生 朱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