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案引出公证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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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9:3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9月9日讯(记者李科)9月7日上午,威海市民王某状告招远市鲁鑫工具厂侵权生产销售其新型专利产品“加力管钳”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一系列侵权案中的一宗,这些侵权案因涉案金额高达800万而备受社会关注,更令人关注的是该案还牵出了公证书信任案,招远市鲁鑫工具厂等4企业已经向东营市司法局递交申请书,状告东营市公证处的公证书有假。记者通过侵权案的被告及其在淄博的代理人,了解了案件的有关情况。
原告王某是威海市的一名个体经营者,他于1999年5月获得了“加力管钳”的实用专利证书,但他发现招远市鲁鑫工具厂、威海嘉诚工贸有限公司、威海东田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近年来公然向东营胜利油田部分企业销售其专利产品,于是他相继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状告这几家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涉案总金额高达800万元。 为了取得有力的证据,王某委托东营市公证处为其做了一份公证书([2003]东证民字第106号),里面写道:本公证员与公证员田友仁于2003年5月8日上午与张学奎、刘新杰来到胜利油田东辛采油厂供应站仓库进行证据保全,拍摄人员刘新杰对产品进行拍照,发现招远市鲁鑫工具厂2003年4月装箱销售的管钳系侵权产品。公证员署名是“宫梅”。 被告不服,他们委托东营市东营区公证处也做了两份公证,其中一份公证书([2004]东区证民字第296号)中,有东辛采油厂物资供应站仓库保管员的证明,声称当时供应站一名领导只带领一男一女两人到仓库检查管钳,也就是说,如果有两名公证员就没有摄影人;有摄影人,就只有一名公证员。 尽管案件还没有最终结果,但双方的主要证据就在法庭之上打开了仗。据最新消息,知识产权侵权案已经牵出公证书案,招远鲁鑫工具厂等4企业已经向东营市司法局提交申请书,状告东营市公证处公证书有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