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未到已有月饼”变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0:10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焦桂菊记者杨晶)中秋佳节就要来临,市民又开始选购各式月饼馈赠亲朋好友了。不过现在生产厂家将吃月饼的含义变了味、走了样,月饼也由原来的“重口味、轻包装”、“重质量、轻搭配”颠倒了过来。由于这种转变,一些企业越来越把包装当作卖点。却对月饼的质量把关不够。昨天记者在沙河口工商局采访中了解到,有关月饼质量的投诉问题近日明显增多,主要集中在保质期内发霉变质、含有杂物、三无产品、过保质期产品以及经营者私自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问题。
戚女士于9月5日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盒月饼,当晚孩子拿起月饼吃时,就被月饼里的硬物硌伤了牙。第二天戚女士找到超市要求赔偿,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无法协商。9月7日戚女士投诉到区消协,经消协调解后,商家给予182元的赔偿。无独有偶,另一名消费者李女士在某商店购买的月饼也碰到了此类问题,当时向经营者要求5000元的赔偿,但最终因双方因赔偿金额相差太大,只好终止调解。 为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月饼尤其是散装月饼时,一定要注意月饼是否有发霉变质、短斤少两等现象。越是临近中秋,在购买时越要注意商品是否已过保质期。有些商家为了赚取非法利润,把即将过期的月饼重新包装,换上精美的外衣,再次销售给消费者。对生产日期、保质期印刷模糊的商品,一定要慎重购买。另外,在选购盒装月饼时,不要被精美的包装和名目繁多的赠品所打动。如果出现纠纷,消费者可持有效凭证到当地消协投诉,投诉时也应按实际情况提出合情合理的赔偿要求,否则将会因为索赔额太高而失去调解机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