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做伤害鉴定要八百 邯郸一医院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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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0:23 燕赵晚报 | |||||||||
本报邯郸电 成安县的刘某被人打伤,因对首次法医鉴定结果不服,遂到邯郸市第一医院做重新鉴定,院方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收取800元费用。邯郸市物价局接到举报后,日前责令医院退还了多收的500元钱,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今年6月24日,成安县李家町镇的刘某与别人发生了冲突,他被打伤,伤情被鉴定为轻伤。刘某对这一鉴定结果不服,申请重新鉴定。7月份,刘某到邯郸市第一医院重新做了鉴
对于800元的鉴定费,刘某觉得有点高。因为他第一次在邯郸市法医医院做鉴定才交了300元。于是刘某将该医院投诉到邯郸市物价局。经物价部门查证,在已经公布的收费标准内,只有医学鉴定(指初次)应收300元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邯郸市第一医院擅自收取刘某800元的鉴定费显然不妥。8月17日,物价局除责令市第一医院退还多收的500元鉴定费外,还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了处罚。 邯郸市第一医院解释说,收费标准是在参考了外地市同类医院的情况下制定的,如果不妥今后改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