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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拐卖外籍女青年 三绑匪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0:42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龙州讯宁明县杨健、吴至先、刘海龙等人,目无国法,利欲熏心,竟驾驶面包车窜到龙州县城,绑架拐卖外籍女青年,造成恶劣影响。9月3日,龙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杨健、吴至先、刘海龙3人都有小型面包车跑客运,生活虽算不上小康也还过得滋润,但3人嫌这行当辛苦而钱来得又慢。他们的想法与社会闲散人员“光头”、“哥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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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一拍即合,6人竟策划起绑架拐卖外籍妇女的罪恶勾当。为避免罪行暴露,6人将作案地点选择在邻近的龙州县。2003年9月30日晚,6人乘坐吴至先驾驶的面包车窜到龙州县城后,派人以食客名义打探得知某酒家有多名某国籍女服务员,并且住宿在外。6人大喜过望,即在酒家门外的大路守候。当晚11时许,当某国女青年范氏娥等4人乘三轮摩托车返回住处时,杨健等6人即乘面包车追至开发银行龙州县支行附近将三轮摩托车截住,强行将范氏娥等3人拉上面包车,随即逃往宁明。不久又将她们拉去南宁大沙田开发区,卖给在横县经营酒家的滕有正、滕有光(另案处理)等人,得款人民币14000元。其后,杨健、吴至先、刘海龙3人又窜到龙州企图作案时,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健、吴至先、刘海龙目无国法,绑架、拐卖外籍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拐卖妇女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方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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