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冲下桥砸沉船只三人溺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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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0:53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雨研 实习生 付晶 记者 殷骏)重型货车撞断桥栏砸沉船只,致使3人溺亡的“7·6”特大沉船案,前不久由雨花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肇事司机倪秀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3年。昨天,记者获悉,由于倪秀顺提起上诉,死者家属状告肇事车辆单位,索赔108万余元的民事讼案审理工作仍未启动。 今年7月6日凌晨2点,37岁的淮安人倪秀顺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经正在施工的绕城
据查,肇事车是南京市生产性废旧金属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骆杨经营部的。7月22日,死者家属将该经营部和其上级单位生产性废旧金属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共108万余元。 8月2日,肇事司机倪秀顺因涉嫌交通肇事,被检方提起公诉。按照法律“先刑后民”原则,雨花台区法院中止了死者家属百万索赔案的审理。 在刑案庭审中,倪秀顺辩护人提出,死者在施工区违章泊船,也要负一定责任。但法院认为,违章泊船应受法规管制,与事故责任认定无关。 同时法院认为,绕城公路扩建工程在开工前,已进行多次公告。因此,倪秀顺选择正在施工的道路通行,就要有相应的注意义务。可他却驾车不当发生事故,导致3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事发后,倪秀顺积极参与抢救并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从轻处罚。 倪秀顺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由于刑案判决还未生效,因此,死者家属向两单位索赔百万的诉讼,尚未继续审理。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