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告“春风文艺”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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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1:46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今报讯“我的小说好或是不好,都是我心血的结晶。将我的作品投给你们就是对你们的信任。但你们一点都不尊重我的劳动成果,索赔不是我的目的,只是想通过这种方法提醒一下出版机构。”昨天,一审将国家知名的春风文艺出版社告赢的陈成(化名)心情显得很好。 陈成是长春人,退休后将全部身心投入到了创作中。“反映20世纪末期三姐妹人生经
2002年11月18日,陈成将稿寄给了春风文艺出版社。“到2003年7月10日长达7个多月的时间里音信皆无,既没有与我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不予采用的通知。”陈成一怒之下将春风文艺出版社告上法庭。6月16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陈成认为春风文艺出版社的行为贻误了他的投稿时机,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索赔6337.5元。 春风文艺出版社代理人表示,“两者之间没有签订出版合同,单方面要求出版社承担法律义务违反了公平原则。”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者主动向出版社投稿,出版社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满6个月,既不与作者签订合同,又不通知作者,出版社应按照规定给予作者经济补偿。 昨天,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春风文艺出版社给付陈成经济补偿金6337.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