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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货车司机告赢于洪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1:46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隋冠卓今报讯一名普通的货车司机在沈阳“肇事”后,不服交警部门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

  昨日记者获悉,于洪区人民法院日前撤消了于洪区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不过让司机程军不解的是,判决生效后,交警部门又下达了一份和被撤消的认定一样的责任认定。“我这官司不是白打了吗?”事件:大货“肇事”一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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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军是吉林的货车司机,今年54岁,这些年一直靠跑长途货运为生。

  今年2月3日下午4点多,行驶在沈盘公路上的程军突然被一辆小车急速超过并拦下。“你这人怎么开车的,撞了人还想跑!”面对指责,程军一下就蒙了:“我肇事了?我怎么不知道!”随后他乖乖地到交警部门接受讯问,车辆被扣留。

  3天后程军才得知肇事的经过:程军驾驶的货车在前面行驶时,后面的一辆摩托车忽然摔倒,公路上有人发现出了交通事故,就将程军拦了下来。

  当时摩托车上分别是驾驶人夏仕(化名)和坐在后座上的女儿。事发后,夏的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争议:“肇事”司机状告交警

  3月11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洪区大队对程军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事故过程中,程军驾驶的车辆存在忽视安全、超载和私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无牌照车辆,死者没有头盔。故双方的过错是造成此事故的同等原因,据此认定肇事双方负此事故同等责任。对此,程军坚持认为自己不是肇事者,交警部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于是他把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洪区大队告上法庭。7月20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不解:胜诉司机再遭处罚

  程军要求法院撤销沈阳市交警支队于洪区大队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摩托车驾驶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

  程军认为自己的车被拦停的地点距事故发生地有近20公里,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车就是肇事车。“我当时也不能确定到底是不是我撞了人,我的车车况不太好,事故发生后,我又好好检查了自己的车,但是车身上根本没有刮碰过的痕迹。”为了证明自己不是肇事人,他根据交警部门的要求,于2月20日交纳了全车技术检验费,但交警支队于洪区大队一直未给检验。

  沈阳市交警支队于洪区大队则出示了事故现场的勘查笔录及多名在场群众的证词等证据,证明自己的责任认定是正确的。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大队做出的责任认定没有确凿的证据,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判决交警大队撤销该认定并承担诉讼费用。

  判决下达后,交警大队没有上诉。昨天,老程去交警大队提车时却受到了交警重新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和被法院撤销的认定简直一模一样,我这官司不是白打了吗?”看着这份8月31日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老程非常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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