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摇头丸将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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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1:4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省公安厅日前制定出台了《全省加强禁毒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规范禁毒执法办案,这在全国公安系统尚属首例。《意见》规定将依法从严惩处涉毒违法犯罪人员。对于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不予起诉或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实行劳动教养。对查获的吸毒人员,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强制戒毒或者劳动教养。对吸食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被初次查获的人员,如无明显精神依赖症状的,原则上都要处以治安拘留。如3年内因吸食新型毒品问题受到两次治安拘留处罚后又复吸的,按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沈宫轩 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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