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青年恋爱不成反生恨 拐卖恋人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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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1:4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济南9月10日消息(记者桂园通讯员富斌)17岁的焦某因不满女友与其提出分手,怀恨在心,伙同李某、秦某欲将女友卖到练歌房做小姐,从中赚点钱花。近日,焦某、李某和秦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河南濮阳市青丰县人焦某在山东省胶州市某皮衣厂打工时,与同单位17岁少女刘梅(化名)建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刘梅发现焦某心术不正,提出中止恋爱关系,但遭到焦某的
焦某觉得因为刘梅自己才失去了工作,便对其产生恨意,耿耿于怀。与其同住的李某提出,可以把刘梅卖了弄点钱花。于是,7月17日凌晨2点左右,二人伙同以前的同事秦某携带一把匕首,翻墙进入皮衣厂。焦某从窗户爬进一楼刘梅所在的宿舍,叫醒刘梅,持刀威胁,将其带出宿舍,和在外等候的李某、秦某一起回到租房处。当晚,由李某和秦某出去联系买主,焦某看守刘梅。等买主期间,焦某将刘梅强奸。为了尽早脱身,刘梅只好答应焦某愿意和他回老家。早晨6点左右,买主来到焦某的租住处,问刘梅愿不愿意到练歌房做小姐,刘梅不愿意,而焦某此时觉得刘梅是“自己的人了”,不想再卖了,也拒绝了买主。之后,焦某送刘梅回单位收拾东西,和他一起回老家,刘梅趁机报警,焦某当天便被抓获归案。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