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儿19年方知并非亲生 丈夫诉前妻索赔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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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1:2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胡浩立) 抚养了19年的女儿竟不是自己亲生的,王文为此起诉前妻,要求支付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共4万元。日前石景山区法院受理了该案。 王文与李丽1985年生下一女王珊。1997年双方离婚,女儿一直跟着父亲在爷爷奶奶家居住。随着王珊年龄增长,和王文长得很不像。2004年王文带着王珊来到司法鉴定中心,经过鉴定,王珊果然不是王文亲生。
王文感到受了莫大欺骗。他找到李丽,李丽承认女儿不是王文亲生。为此,王文起诉到法院要求李丽支付抚养费2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文中人名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