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治安混乱问责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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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7: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文革记者苏定伟)日前,德阳市公安局等单位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全川首次实行因治安整改不力而问责单位领导的新规定。按照规定,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必须设立保卫机构,落实保卫人员和治安防患经费。存在治安隐患,拒不执行公安机关治安整改建议,组织部门将对该单位领导“诫勉谈话”。单位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导致恶性案件发生的,公安机关将向同级纪检和监察部门提出《社会治安领导查究建议书》,以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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