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群众举报 促进反腐倡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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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9:3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1988年3月8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国设立举报中心,这一创新很快得到了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中共中央中发(1988)5号文件提出,各级检察院都要设立举报中心,以及时发现和惩治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从而举报中心很快在全国得以建立和推广。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群众举报已经成为检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惩治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通过受理、查办单位和个人对犯罪行为的举报,依法追究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促进廉政建设,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
举报中心是检察机关受理、管理举报案件线索的专门机构,对举报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发动群众;受理、管理、审查举报材料;初查部分举报材料;开展保护、奖励举报人工作。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的范围主要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接受其他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报案、控告和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举报人如发现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可以通过信函、当面、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举报中心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和犯罪事实;对重要举报,举报人也可以在检察长接待日时向检察长直接举报,但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近年来,为加强举报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推出了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密码举报制度和保护奖励举报人制度等。对那些署有真实姓名、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举报人,举报中心将定期就举报线索的分流去向、查处情况予以反馈,举报人也可以在举报十五日后,持身份证件或密码受理举报的检察院举报中心查询其举报材料的处理情况。对举报有功的人员或单位,检察机关还将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的,予以重奖。 ·杨兴·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