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滋事行凶伤人 兄窝藏同堂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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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9: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日前,明知其弟李孝红涉嫌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的李某,被一审法院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堂受审的李孝红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 2003年9月9日晚,李孝红的朋友刘业柱为争夺合肥市怀宁路部分道路工程的施工权,邀集李孝红等人吃饭,请其帮忙找人到该工地闹事。次日上午和夜里,刘业柱、李孝红与其
在前两次滋事未奏效的情况下,李孝红再次邀集他人,携带猎枪、小口径步枪以及刀具等,于同年9月12日夜,来到工地,将停放在工地上的3台挖掘机玻璃砸坏,并对值班人员以及在工棚休息的10余名民工大打出手,造成1人重伤、7人轻伤、4人轻微伤,之后,李孝红等乘出租车逃离现场。 2003年9月底,李某得知其弟李孝红涉嫌犯罪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为帮助其逃避法律的制裁,于同年10月份开车将李孝红及其同伙送到铜陵市躲藏。11月份,李某在得知李孝红潜回合肥后,便将自家的一台电视机提供给其使用。2004年春节期间,因天气较冷,李某又将自己的皮西装与李孝红的休闲服换穿。2004年3月12日,李孝红被抓获归案,随后,李某亦落入法网。 (朱加强)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