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蛤蟆”商标侵权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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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9:5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9月10日讯(记者孙长良)备受社会关注,本报曾连续报道的淄博“石蛤蟆”商标侵权一案,今天上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代理律师就侵权一事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后法官宣布,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淄博石蛤蟆餐饮有限公司的内部旁听人员竟然在法庭上威胁本报记者。
法庭上,双方代理律师就本案中的4处焦点话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这4处焦点是:原告博山新建一路福至快餐店是否是“石蛤蟆”服务商标合法专用权人;被告淄博石蛤蟆餐饮有限公司是否拥有“石蛤蟆”商品商标专用权;侵权赔偿数额的问题;被告方的企业名称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针对这4处焦点话题,双方代理律师各抒己见。辩论的焦点之一是被告方的商标受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在法庭上,法官征求双方是否同意由法庭主持调解,原告方罗女士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调解,被告方代理律师也表示同意。 就赔偿一事是否由法庭调解,庭后,记者采访了原告方罗女士,她说,被告淄博石蛤蟆餐饮有限公司不讲诚信,对调解不持乐观态度,等待法庭的判决。 然而,就在法官宣布休庭后,淄博石蛤蟆餐饮有限公司的一名内部旁听女士,竟然在法庭上威胁本报记者,扬言要揍记者,在场的旁听人员对这名旁听女士威胁记者的做法表示强烈愤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