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自称“冒牌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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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9:5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一笔余款未清的鹧鸪买卖,一个“没有亲自签名”的担保人,引发了一场买卖合同纠纷案。在一审中被认定要对欠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龚先生,日前终于在市二中院拿到了免责的判决书。 2001年10月,上海申冈特种动物养殖有限公司和宁国市南方特种动植物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买卖鹧鸪的生意。为两家公司牵线搭桥的龚先生在双方的协议里成了南方公司的付款担
虽然龚先生对那两个担保人的签名提出了异议,并提出笔迹鉴定申请,但却没有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用。后一审法院在判令南方公司还钱的基础上,要求他承担对这笔借款的连带给付之责。龚先生遂提起上诉,并再次提出进行签名字迹鉴定。鉴定结论证实:签名不是龚先生本人所写。二中院据此作出了南方公司给付申冈公司所欠价款及相关利息,撤销龚先生对该项款额承担连带给付之责的终审判决。 梁宗何文庆(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