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索赔10万 法院一审判定张学良弟媳赢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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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21:35 中国新闻网 | |||||||||
日前,北京西城法院对原海军参谋长、张学良胞弟张学思的妻子被炊事员之子郝俊江索赔10万补偿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郝家索赔10万补偿金缺乏依据,因此驳回郝俊江的诉讼请求。 40年前,张学思为身边的工作人员购买了7间住房,房子的产权落在了炊事员郝某名下。1987年,郝某与张学思的妻子还有另一名工作人员达成了书面协议,产权归还出资的张家
2004年7月,郝俊江起诉称由于7间房子的产权一直在郝家,致使郝家丧失了享受单位福利分房及其他住房方面的福利,故诉请被告给付原告补偿款10万元。 西城法院认为,1987年张郝两家就产权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现郝家要求张家支付补偿金,缺乏依据,于是作出上述判决。(法制晚报王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