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强拆广告牌 事主事前竟不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2:2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史永庆杨新宇实习生任明勇敖姗)霓虹灯广告牌在事主不知晓的情况下,被城管请的人用棍棒敲掉一大块。前天,五斗米民俗酒楼认为上清寺街道城管监察中队的这一行为违规,他们将保留上诉权利。 前天上午9点过,五斗米酒楼安装在渝中大厦5楼广告牌的霓虹灯,被城管请的几个民工敲碎一部分。
五斗米酒楼负责人说,城管9月2日下发过整治通知,要求五斗米酒楼三块广告牌必须拆除两块。公司正在自行拆除。但前天拆的是第三块,而且拆除之前没有通知他们。 酒楼负责人找到现场城管队员后,城管随即叫民工停止了拆除行为,并回街道补发了一张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五斗米在9月15日前自行拆除。 据了解,按照正常程序,拆除应该先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事主没有自行处理的前提下,再下发整治通知强行拆除。 酒楼负责人说,这块才制作两个月的霓虹灯广告牌价值10万。如果真要拆除,酒楼也听从城管的安排,但在拆除时先通知一声,企业还可以自行拆除另作他用。而上清寺街道城管监察中队如此执法,带来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上清寺街道城管科尤志越副科长告诉记者,按照区城管监察大队的部署,在明年前必须进行广告牌的统一规范。尤承认,在拆除之前仅通知了物业公司,没有通知事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