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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签收拘留决定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7:47 潇湘晨报

  本报讯见过冒充申请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或催办案件的,但在法院执行判决中主动冒充被执行人的事例却并不多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执行局近日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及时查出了案外人曾某假冒被执行人郑海松签收拘留决定书的情况,将曾某依法拘留并罚款500元。记者昨日从该院了解到,被执行人郑海松也于近日交纳了2700元执行款。

  8月18日,雨花区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正在执行一起个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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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700元,但被执行人郑海松依然在对案件事实作虚假陈述,于是,法院根据其长期据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事实,决定将其依法拘留。但是,直到法院工作人员将“郑海松”送到拘留所核实身份证时,才发现这个“郑海松”其实是个姓曾的冒名顶替者,而在此之前,曾某在法院的拘留决定书上签了字。

  执行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曾某不过是郑海松开的玩具店里的一个帮工,郑让曾顶替自己是期望他能够“了难”,正是这种淡薄的法律意识,使两人导演了妨碍法院执行的一幕。办案人员表示,这种冒充被执行人的案件,他们还是第一次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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