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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不见狗:桂林规定养犬户全部实行家中圈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9:3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桂林九月十一日电(记者刘桂阳)从九月七日起,广西桂林市的新闻媒体连续三日刊发当地政府《关于加强桂林市犬类管理和开展捕灭流浪犬专项行动的通告》,要求从当日起,凡桂林市区单位、个人养犬的,全部实行家中圈养和拴养,再也不能在街道上拴养和放养犬只;而且,所有圈养和拴养的犬只必须到兽医防疫部门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根据通告,今后市民不能再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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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泳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在桂林市区街道和公共场所遛狗、放养犬只,一旦发现,执法人员有权对犬主进行教育和处罚。如果犬只发生伤人事件,除对肇事犬只进行捕灭外,犬主必须承担被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触犯刑律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需要带犬只出门的,必须要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据有关人士透露,为了彻底根治犬患,桂林市政府已经着手制定长效管理的措施,将参照外地的做法,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犬只进行统一登记、发证管理。根据新的管理办法,犬主要逐级到居委会(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城区(县)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审批,领取准养证和犬号牌,取得准养证后,犬只每年还要年检一次,无证者再也不能圈养犬只。

  有关人士表示,从外地的经验来看,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地把犬只管理起来,杜绝犬只伤人扰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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