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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应“多管闲事”相互守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15: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好心办坏事”引起一些不愉快,但多位受访的市民仍然认为———

  本报记者 童雯霞

  近期,有些读者来电反映发生在身边“好心办坏事儿”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些“马大姐”般的热心人,古道侠肠却不讨受益人的欢心,有的还造成了一些损失。采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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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普遍认为现代社会应当树立助人为乐的新风尚,需要这些热心人。法律人士认为,类似问题属于“无因管理”,通常情况下管理人无需担负赔偿责任。

  屋里冒出烟雾引出一场误会

  本月7日上午8时左右,家住广州江南东路某大厦的黄小姐在家点燃灭蟑片,将门窗锁上后上班,原本打算中午回来开窗通风再做处理。点燃的灭蟑片冒出阵阵烟雾,黄小姐的邻居们以为发生火灾,遂拨打119,消防队员迅速赶至现场,见家中无人,只好撬门入屋。入屋后消防员和邻居们才发现原来是一场误会。8时50分,黄小姐接到小区管理处和居委会的电话后回到家中,发现房门大开,蟑螂没灭成,价值2000多元的崭新防盗门却已损坏。黄小姐心里很是不痛快:“并没有发生火灾,是邻居们和消防员判断失误,造成的损失能否找谁索赔呢?”

  记者采访了江南中街该小区居委会的一位负责人,她告诉记者,这是一位好心的邻居报的火警。她表示:“现在入秋了,大家的防火意识比较强。我们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防患于未然。住户应事先和管理处打好招呼,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误会。至于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住户自己负责。”

  记者随即采访了广州市消防局消防管理咨询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烟雾应当是比较浓,消防员到现场进行判断后认为是比较严重的火灾隐患,因此破门而入,消防部门对该损失不应负责。

  律师:无因管理不负赔偿责任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天降大雨。广州市民郑先生的邻居外出旅游,而其家的围墙有倒塌的危险,为此郑先生主动支付了200元请人修补。等邻居回来后,他要求其偿还200元修补费。但邻居对郑先生说:“我并没有让你这样做,是你自愿的,你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上个月的一天,杨女士将心爱的一盆花放在外面晒太阳,邻居王先生看见有放暑假的孩子欲摘花,于是将花搬至小花园处,孰料被正在维修施工花园护栏的施工人员失手砸烂。此花价值不菲,杨女士心痛不已,一气之下要求王先生赔偿。

  郑先生在咨询律师后得知,他可以要求邻居偿付所支付的费用,因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他与邻居之间已经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邻居应当偿还他支付的200元修补费。

  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的陈震律师认为,此类问题都属于“无因管理”,通常情况下管理人无需担负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该规定,构成无因管理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第二、管理人须对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第三、管理人须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

  市民:社会需要这些热心人

  就此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20多位广州市民,市民普遍表示,现代社会应当树立助人为乐的新风尚,需要这些热心人。

  在银行工作的陈小姐认为:“社会需要这些热心人!如果真的发生火灾了怎么办?及时发现不仅可使本人利益免受损失,也可以避免殃及池鱼,造成更大的损失。”

  从事居委工作多年的姜女士说:“邻里之间多互相关心是好事儿,在我们街道内,热心的市民在举报小偷入屋盗窃、发现火苗及时避免了火灾等方面都有很大贡献。”

  公务员连先生说,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些淡漠了,社会应当提倡“爱管闲事”的做法,这是一种良好的社会公德,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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