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时退休,应征求当事人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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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0:16 温州都市报 | |||||||||
李晓荣 看到很多报刊都在讨论关于退休年龄的问题,或主张延长,说是若延长了退休年龄,最受益的该是国家;也有的主张缩短,因为有的人确实不太适合在一个岗位干那么长时间。我以为,退休年龄的长短不应该定一个死标准,而应该灵活机动,最主要的是要照顾到当事人的意见,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出我们现在所大力提倡的“以人为本”思想。
其实我们现在很多时候都在搞一刀切,什么好的,不好的,都根据划线定标准来解决问题,这显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毒害。人与人不同,有的人没到退休年纪就不想干了,把他们强迫禁锢在岗位上也不会有多大的劳动积极性,不如早点放他们走。而有些人即使到了退休年纪,他们仍愿意继续工作,那就不必要非得让他们离开他们爱着的工作岗位(当然,那些想通过现有的职务为己谋私利的人除外)。 我以为退休虽然该定个标准,但是执行起来却不必要那么严格,每个单位每个工种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每个人的意愿来安排退休事宜,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原则,而我们社会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每个人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给每个人以最大的发展空间,尊重每个人,社会就会进步。所以关于退休年龄的事情,我认为应该充分考虑到当事人意愿,而不是执行一个粗暴的条款,那样的法律缺少人情化,与我们现在提倡的“以人为本”不符合,也不人道。李晓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