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山该以什么身份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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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0:16 温州都市报 | |||||||||
李坚 据报道,著名笑星赵本山日前因欠住宅物业费用累计11万余元而被催交,赵本山则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提出质疑。赵本山说:这个官司我一定要打,我不但要以个人的名义去打,还要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去打,这场官司我一定要打赢!
在民事官司审理中,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只能以自然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出庭“打官司”,而不附带任何其他身份,而且双方身份平等。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是不存在人大代表身份的。 如果诉讼当事人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参与诉讼,会令法官感到尴尬甚至为难。因为这时的诉讼当事人有着双重身份:诉讼人身份和人大代表身份。身为诉讼人,一旦败诉或认为判决结果没有达到自己所认可的状态,就有可能认为是法院裁决不公,这时当事人如果身兼诉讼人和人大代表双重身份,就可能要行使人大代表身份赋予其的监督职能,对庭审法官行使“监督权”。这种监督,无疑就会带有一定的私利和偏见,难以保证公正。 尽管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来行使权力,但人大代表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人大代表的职权范围是由宪法和法律设定的,因此行使相关职权只能在法律范围内依法进行。所以,当人大代表说“我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做某件事情时,就应该先想一想,他所做的事,是否适合“人大代表的身份”。 其实,以往我们的一些人大代表经常参与一些部门的打假行动,有时还代替政府承诺解决某些社会问题,尽管这些做法深受欢迎与支持,但这是一种人大代表角色的错位。因为人大只有立法权、任免权、罢免权、监督权及建议权,即使是上述权力,除了建议权外,也必须是一种集体使用的权力,必须通过所属的人大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以人大的名义来行使权力,人大代表个人无权行使这种权力。虽然人大代表出于善意为居民排忧解难值得称道,但这不属于人大代表固有的法定职责。李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