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驰摩托撞断少女腿 伤者医治费用无人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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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0:20 新华网甘肃频道 | |||||||||
一名10岁的少女李霞(化名)过马路时,被一辆急驶的摩托车撞成右小腿骨折。可住院不到4天对方就要求其出院,并且在付了1900元钱后就再不理睬了。如今受伤的女孩需要做第二次手术,可因为没钱依然躺在床上,这是9月12日记者采访到的情况。 事发经过
昨日上午10时许,兰州市工林路的一间平房内,记者看见床上躺着脸色蜡黄的李霞。她告诉记者:她是广河县三甲集陈家村的一名四年级学生,今年六一儿童节的前一天,学校的一名老师带她和同学们去买演出服装。在他们过马路时,突然,疾驰而来的一辆摩托车一下将她撞倒在路上,当时她就昏迷了过去。等醒来时才知道右小腿已经被撞断。可对方前后给了1900元钱后就没了踪影,6月底因欠医院的医疗费被停药。后来其家人想办法借了900元钱后,才勉强治疗到8月份。 责任清楚 据李霞的父亲讲,事发几天后待孩子的病情基本稳定下来,他向交警部门报了案。7月21日广河县交通警察大队做出了事故认定书,记者看到上面明确写到,经调查查明:事故当日邓某无证驾驶重庆80型两轮摩托车,在三甲集街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述地点时,李霞由南向北横穿公路时该摩托车将其撞倒致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邓某无证驾驶车辆疏忽大意所致,根据《交通事故程序》有关规定:认定邓某负主要责任,李霞负次要责任。李霞的父亲说责任书认定后邓某没有在上面签字。 对方不管 李霞的父亲说,本来责任书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可对方以没钱为由拒不负担医疗费用。尤其令他们伤心的是孩子住院仅仅4天,对方就要求他们出院,并且直到现在也没有看望一下孩子。给对方打电话也不接,他和交警一起找到肇事者,可对方说没有钱。他在兰州打工,孩子受伤后借了许多钱,并且这两个月也没有干活。医生讲孩子还要做第二次手术,可钱从哪里来呢?孩子的学习在班上拔尖,他不能因耽误了治疗而毁了孩子的一生,现在他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孩子卧床 据李霞的母亲介绍,直到现在孩子的腿上还穿着钢针,只能躺在床上休养。受伤的腿每天胀疼不能挨地,上卫生间只能由她抱着方便。孩子懂事聪明,学习又好,人们都非常喜欢她。说到这里,李霞的母亲说不下去了,转过身子用手背抹着眼泪。李霞的一双大眼睛,看起来十分可爱。她对记者讲长大后要当博士,听到孩子说这句话时,她父母的眼睛湿润了。 法律解决 兰州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的韩喜军律师说,李霞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解决此事。肇事者应该是第一被告,因为他承担着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老师在带领学生期间有过失行为,那么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学校可以作为第二被告被起诉。韩律师同时表示,如果李霞的家人让他代理此事,他可以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记者 王志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