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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很烦窗外四个大灯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2:08 新闻晚报

  晚报讯今年8月底,南京西路1081弄部分沿街居民楼外墙上,安装了四个三层楼高的“大家伙”。居民认为这是广告。安装公司则解释为店招。近日,记者得知有关调查正在进行。

  南京西路1081弄沿街居民楼底层是几家商店。记者在现场看见:居民楼外墙挂着四个灯箱。其中,两个是某世界著名品牌宣传内容,灯箱下是该品牌专卖店,另两个灯箱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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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商业”的时尚宣言。

  家住顶楼的蒋女士告诉记者,7月13日,工人们搭起脚手架施工。楼内居民觉得莫名其妙,便找物业和居委会了解情况。听说是外墙面整治,同时进行底层商店门面装修,居民表示欢迎。直到施工结束前,灰色大布拉下,居民发现外墙上挂着四个“大家伙”,居民认为,这些明显是巨幅广告灯箱。

  记者从小区物业经理处了解到,七八月进行沿街外墙面整治,7月底前,除拆脚手架外,物业工作基本结束,并不清楚四个灯箱的事。居委会书记说:“施工信息是外墙面整治,不需要通过我们。物业好像打过招呼,但具体干什么就不知道了。我们把居民的意见反映给中安,对方称是店招不是广告,灯光不会影响居民。”

  中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居民误会了,其实它们是店招不是广告。公司只是用来宣传企业文化,完全跟商业广告不搭界。”该负责人表示:这次施工是得到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的。且交给规划部门的施工图纸上,包括了店招。

  9月2日,区规划部门电话答复:“经核实,中安的确经规划部门审批,但挂在居民楼外墙上的灯箱,不论是广告还是店招,规划部门都没有审批过。若牵涉到居民,公司应跟居民协商。”

  区工商部门介绍,按目前规定,店招并不需要事前在工商登记,而广告则要经过登记、核准后才能安装。经核查,中安的四个灯箱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广告登记。

  9月8日,区市容市政委灯光广告办公室主任明确表示:“工商、规划和市政部门,对店招广告的审批,因职能不同审批的角度也不一样。市容市政委的审批分类,是广告和自身宣传(店招、产品、服务介绍等)。是否允许发布,一般考虑其对市容市政的影响,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如色彩是否与周围环境协调,外形不能破坏周围建筑的风格。”

  走访中,记者发现各职能部门对此事很重视,不但对相关手续进行核实,而且有关调查也已展开,本报将进一步跟踪此事。作者:记者陆慧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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