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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假币没收”只为唬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5: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不少商家心知无权没收假币,但仍设标志

  本报讯记者尹安学,通讯员郑创彬、吉小江报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只有金融机构(或公安机关)才有权收缴假币,但记者调查发现,现在还有很多商家的收银台前竖着“假币一律没收并报警”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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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广州市民谢女士到中山六路某商场付款时,因为谢女士支付的那百元纸币缺少金属线,收款员验钞后马上认为这是假币,指着收银台上贴着的“假币一律没收并报警”标志,要求谢女士换另一张,否则将没收该纸币。愤愤不平的谢女士拿着这张100元纸币到附近的工商银行鉴定,认定为真币。这时,收款员告诉谢女士,公司早就知道不能没收假币,“我们也只是想吓唬一下而已”。

  海珠中路一家贴有“假币一律没收”标志的士多店老板说,这招还真的挺管用。原来这名老板吃过亏,虽然处处留心,但还是糊涂地收过百元假币,还给对方找了90多元,等到发现只好自认倒霉。后来,在墙上贴上“假币一律没收”几个字,明目张胆地揣着假币买东西的人还真少了。“一般拿着假币来的,他自己心里有数,心虚得很,被我捅破了,哪里还会跟我争论?”

  记者还发现,很多小店铺里并没有配上专业的验钞机器,商家大多凭肉眼和手感判断,矛盾也就来了。

  广州市某律师事务所严律师认为,商家为了避免自身权利遭受侵害,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采取没收这一强制手段来实现权利,解决纠纷明显不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货币经营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没收假币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金融机构从事假币没收的工作人员都需要专门培训。她认为,商家无权没收假币,就不应私自设立没收假币字样的标志。对顾客手中的可疑币,可依据人民币管理的有关规定,说服顾客将假币主动上缴有关法定部门鉴定,以消除顾客的误解。(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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